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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發布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當前,消費市場恢復向好,旅游消費需求日益增加,為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預防價格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各旅游景區、餐飲、購物、酒店等經營場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經營,落實主體責任,主動維護良好的旅游市場價格秩序。
告誡書要求經營者銷售相關商品和提供服務,要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公開標示商品價格等有關情況。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避免誤導消費者。不得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或服務,未執行政府定價或超出政府指導價規定的標準和幅度制定商品或服務價格;不得虛構原價;不得使用不實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并持續加強對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經提醒告誡仍未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理,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消費者若發現違法線索,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西寧晚報記者:小蕊
編輯:李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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