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什么

2023-05-08 10:41:19 來源:法務網

導讀: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被判處死亡的犯罪分子終身不再享有政治權利。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以上訴。


(資料圖片)

一、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什么

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指對于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刑法》在第五十七條中作出的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五十七條 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

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以上訴嗎

找法網提醒您,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以上訴,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訴情形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三、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哪些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權利: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剝奪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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