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 袁方 民主與法制時報
作者|袁方
責編|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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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文無定法,但法學論文寫作當有章法。一篇法學論文是不是好論文,學術期刊編輯部都有自己的評判角度,通常包括四個方面:選題價值、創新性、論證邏輯和文字表達。筆者結合《中國法律評論》(以下簡稱中法評)的定位與特點,談談編輯部的評判標準,希望對學術論文寫作有所助益。
選題價值
好選題一定要有突出的問題意識,提出一個好問題是研究的起點。“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的問題可以稱為“疑問”,側重知識性,多為綜述類或述評介紹性論文,學術貢獻相對較小。第二個層次的問題可以稱為“缺陷、不足”,主要是指某項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這種論文多為對策性研究,通常的范式是發現不足和缺陷,然后分析原因,最后找到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提出對策。第三個層次的問題可以稱為“論題”,是指現有理論難以解釋和解決的問題。這類選題如果能對某個理論有所創新和突破,那就達到了好選題的最高境界。
好的選題從哪里找?法學學科兼具學術性、政治性和實踐性,作者既可以從大量學術文獻、學術爭鳴和會議議題的議程中發現好選題,又可以從黨和國家的政治性文件、國家立法規劃和中國本土司法實踐中挖掘好選題。
中法評的出版理念是“思想之庫府,策略之機樞”,注重理論與實務的結合,所以中法評對上述后兩個層次的問題都很關注,既立足中國法治實踐中的“真問題”,也關注真正有學術增量意義的“論題”,旨在為推進國家法治進程服務,為繁榮法學研究服務。
創新性
通常情況下,學術期刊編輯部審稿專家對論文創新性的否定性評價包括“文章缺乏創新性”“創新性不足”“研究發現不重要”等。而創新性不足往往是由于作者對學科領域內有價值問題的認識不足,歸根結底是對文獻把握不足和前瞻性問題思考不足。
首先,在人文社科領域,學術創新主要體現在選題角度新、理論觀點新、材料數據新、研究方法新四個方面,也就是說選題要新穎、理論上要有所提升、資料上要有所更新、方法上要有所突破等。而創新性不足往往是由于作者對學科領域內有價值問題的認識不足造成的,歸根結底是對文獻把握不足和前瞻性問題思考不足造成的。一般情況下,論文寫作時,作者要在對前人研究成果了解、學習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和論證,或者對前人研究的不足加以補充,對錯誤加以糾正、摒棄;或者對一個大方向的某些細節進行深入研究;或者對現有立法或規則沒有解決的問題進行研究。這幾個方面做到了其中一點均可視為創新。
其次,提煉論文創新點也很重要。一般情況下,創新點的闡述在論文第一部分“引言”的結尾呈現,或者在最后一部分“研究結論”部分呈現,也有少部分論文將創新點安排在“文獻綜述”的最后部分。不管安排在哪個部分,提煉出來的創新點都要簡潔明了,要讓編輯最快捕捉到論文的創新點。
最后,論文創新點要與自己的研究規劃一致,不可盲目跟風、追逐熱點。雖然許多學術期刊比較關注討論熱點問題的論文,但通常還是會評估該作者一貫的研究方向。年輕學者尤其要把基礎理論研究做扎實,如果該熱點和自己的研究規劃不一致,切忌為了發表論文去盲目追逐熱點。這樣不僅浪費研究時間,而且論文發表的機會也未必很大。
論證邏輯
不同的研究課題和論證方法,寫作要求是不一樣的。法學論文大概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規范研究,回答“應當怎么樣”,主要為法律解釋適用研究或者法教義學研究。這類研究涉及法律條文解釋,需要結合立法的相關條文,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還有立法機關的說明、立法過程中學者的爭論、參與立法專家的解讀等展開討論。
第二類是實證研究、經驗研究,回答“事實怎么樣”。這類研究需要田野調查、大數據、不同樣本的支持。最近20年,特別是最近10年以來,法律實證研究快速興起。以“實證”為名或聲稱做實證的研究成果,越來越受到法學期刊青睞。同時,受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影響的“計算法學”“數據法學”研究,更注重實證分析。但并不是所有基于客觀數據的法律研究就是實證研究,定量實證研究分析需要遵循提出假設、分析、驗證的科學研究過程,因此,要警惕實證“包裝”法學(具體可以參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侯猛在《中國法律評論》2020年第4期發表的文章)。
第三類是對策研究,重點討論法律、政策應當怎么制定,即,要考慮它的可行性和最優性。一篇好的對策文章,應當是必要性、可行性和最優性三者兼備。必要性以困境的存在為前提,且不是假想出來的問題。可行性包括理論或者制度上的可接受性和實踐上的可操作性。一種對策的可操作性需要經過實踐檢驗或者模擬試驗,充分認識這種對策所帶來的成本或者弊端。最優性要經過嚴謹的比較研究,證明該對策是最適合的。
論證是否充分、詳實、嚴謹,是檢驗一篇論文質量的關鍵。論證過程是作者的邏輯思維過程。作者只有根據邏輯線索和所擬定的框架進行論證,才能反映出自己清晰的思維過程。不同類型的論文有不同的結構安排,有的是“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結構;有的是縱深式論證結構,層層推進;有的是“總-分-總”論證結構等。不論采取哪種論證結構,最后檢驗作者論證思路是否合理、是否妥當的標準都在合乎邏輯、論證充分、環環相扣等方面。一般情況下,在考察論證邏輯時,編輯會先看論文的各級標題,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作者的思維是否清晰、論證思路是否流暢,因此,作者要注意文章的謀篇布局和標題擬定。如果一篇文章的標題前后邏輯不通,或者標題結構安排缺乏學理性或者學術深度,則文章論證未必能夠深入。
文字表達
表達是非常個性化的方式:有人喜歡短句,有人慣用長句;有人語言通俗簡潔,有人語言嚴謹深奧。筆者認為,只要能準確傳遞出自己的觀點,并且能夠讓文章的目標讀者理解就是好的表達,編輯要盡量尊重作者個人的表達風格。但通順和規范是學術論文表達的基本要求,不能因為個人風格而忽略這兩個基本要求。有的觀點要表達得嚴謹專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犧牲通俗性,但不能影響流暢性和準確性;如果出現病句,那就是出版質量問題了。還有幾個重要細節問題,特別說明一下。
1.標題。通常情況下,編輯部審稿有一個“十秒規律”,面對堆積如山的來稿,初審編輯是沒有充足時間細看的,大概十秒鐘左右就會決定一篇稿子的命運。因此,標題要足夠清晰、準確、抓人眼球。
2.摘要。論文的摘要既要簡明扼要,又要準確提煉總結文章的各個部分,言簡意賅地闡明論文核心觀點。一般而言,摘要是作者在論文全部完成以后,再提煉和寫作的,但有的作者想將文章的觀點盡可能地表現出來,結果摘要越寫越長,這樣反而不利于編輯快速理解文章觀點和創新點。
3.引言。引言部分的基本功能通常包括提出問題、界定問題,然后介紹既有研究及不足、明確自己的研究方法和創新點,再說明論文主體的架構,即論證邏輯、思路,最后也可在引言結尾部分亮明論文的核心觀點。
4.注釋。注釋既能反映作者嚴謹的治學態度,又體現了作者對期刊的尊重。關于注釋體例,在法學期刊界共同努力下,2020年推出了《法學引注手冊》,目前很多法學期刊明確采用該體例。該引注體例符合法學學科特點,大家寫作時可以參考使用。
以上幾個細節問題處理得好,會讓你的文章在初審環節較快脫穎而出,引起編輯部注意,才有機會發給外審專家。
總而言之,雖然論文的研究對象、目的和材料的差異決定了法學論文不可能存在唯一的、定型化的寫作方法,但一篇好的法學論文是有共同點的:首先是選題好,其次是創新性強,再次是論證充分、邏輯清晰,最后是表達流暢、符合學術規范。
有人把論文寫作比作烹飪:就算食材完全相同,做法不同,菜品也大不相同,抑或同樣的做法,也會滋味各異。寫作技能是作者在長期寫作練習中慢慢體悟的經驗,其效果就像菜譜中的“白糖、食鹽適量”一樣,難以精準測量,唯有勤加練習才能達到熟能生巧——正如陸游所言“汝果欲學詩,工夫在詩外”。
原標題:《《中國法律評論》常務副主編袁方:如何評判一篇法學論文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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