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關于婚姻財產分配的新問題

2023-06-11 00:43:43 來源:觀察網

我們最近遇到了一個非常麻煩的婚姻案例,里面出現了一種很新的家務勞動分配問題,相信未來大家只要生孩子養育都會遇到類似麻煩,所以我會把整個情況做一個詳細的介紹。我們現階段因為制度設計的原因對類似情況是沒有辦法的,尤其是年輕女性希望能仔細讀一遍了解下。和我們介紹情況的是女方的律師,從錢的問題上來講這個案例我認為她的描述是沒有問題的。

男方作為一個高薪程序員是一線城市本地人,月平均收入超過4萬,有獨立婚房在男方母親名下。女方是從二線城市嫁到一線,也是典型的高學歷,月收入1萬多。6年多前奉子成婚,根據女方的說法男方當時和她有口頭承諾,婚房是母親名下無法加名,男方收入高,雙方將來一起攢錢買房。要是一線買不起,就去女方老家買。

年初時雙方再次因為購房問題產生矛盾。女方希望男方兌現承諾拿出錢來買房。因為女方覺得老家房價出現了大幅度波動,很值得投資,希望男方拿錢出來買房。男方拒絕后,女方就是想說用離婚逼一下男方。簡單意思就是只要女方提離婚,男方錢反正也要被分走,不買也得買。


(資料圖)

可是沒想到女方一提男方就直接非常堅定的要離婚。根據一般的情況這種拼命加班又高薪的男人都是離婚市場上的肥羊,隨便宰掉一只離婚弄個100萬出來女方自己去買個房子也挺好。可是真到離婚流程中發現男方這么多年下來一分錢存款都沒有。女方1萬多的收入,自己花花存下來都存了15萬。

從財務操作來看,就是這個男的每個月的收入到了月底花剩下的所有錢都被他媽拿走了。也就是家庭開支雖然表面上一直都是男方媽媽在管理,可是賬目也就是包括男方父母的開支都是男方賬目里支出。然后一個月剩下的錢多則兩萬多少則一萬多,全都被男方每月定期清零轉給了男方的媽媽。

那這樣給親媽轉賬算不算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呢?男方這邊律師講的就是這是男方媽媽養育孩子的開支。一線城市年輕男女都上班,哪里有空帶孩子?男方媽媽帶孩子又不是免費保姆,每個月要那么點錢很正常。

你看到這里可能還沒有意識到類似這樣的案例有多麻煩。我們參與討論的人都懵了,因為這樣的操作打中了我們婚姻改革的一個死穴,它真是一個制度性的,我們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你耐心一點聽我講。

我們講的都是全心全意無條件為孩子付出。家里面照顧孩子都是孩子父母和老人一起全力付出,不計回報。這些年我們從歐美引入了“帶孩子要補償”的概念,但是卻沒有引入人家的轉移支付。簡單說就是人家認為帶孩子要補償,是政府做轉移支付,直接給媽媽發錢。所以你能在歐美看到大量的單親媽媽,靠政府轉移支付一個人帶好幾個孩子生活。

而我們的轉移支付是在家庭內部。中國家庭多數時候就是處在低收入的女性帶孩子更多。我們過去幾年推的家務勞動,就是希望弱勢的女方能在離婚時分走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這也形成了一個新的社會共識,大家都認為帶孩子要拿經濟補償,而且還是按家里雇傭保姆的標準拿錢。中國大多數人一個月都賺不到5000塊交個稅,但是帶孩子的補償說個每月1萬大家都嫌少。

最大問題還是一個特殊的國情問題。我們國家存在普遍的隔代撫養。尤其是大城市里孩子父母都工作,奶奶外婆在帶孩子。現在我們推女性帶娃要額外收錢,錢也不從政府那邊來,而是從家庭中來。那么奶奶外婆帶孩子該拿錢嗎?

家里有足夠錢分嗎?

假如我們承認了這樣的家務勞動,認為男方每個月定期轉錢給他媽作為帶娃開支的行為是合理的。上面這個案子離婚會出現什么結果?

房子是男方媽媽的,女方分不走。男方本地人,孩子馬上就要讀小學了也是長期奶奶帶,幾乎不可能判給女方。因為男方的存款為零,也就是他沒有為夫妻共同財產做出任何貢獻,所以離婚甚至是女方要給男方補償,還要每個月給男方錢作為孩子的撫養費。

我們怎么辦?

帶孩子算家務勞動,家務勞動要錢,可是家里就那么點錢不夠分啊。我們把這個問題拿出來展現給大家,目前也沒有答案,就是希望大家能夠了解下里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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