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不允許陪護,只能花錢請護工,其實很多病人都想家人陪護。”陳女士家人在北京住院時,遇到了醫院拒絕家屬陪護的硬性規定。類似的情況,在北京多家醫院都有發生。這種規定是否合理,引起了廣泛討論。(6月25日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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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醫院不允許陪護的規定出自多方面考量。首先,不少醫院表示,禁止家屬陪護的規定起源于新冠疫情封控期間,延續至今是為防止患者因家屬訪問造成甲流等流行病的交叉感染;其次,大多數病房為多人間,本來病房空間就有限,倘若再加上家屬的滯留,則會進一步壓縮病人的生活空間和休息質量;此外,患者家屬沒有經過系統、專業訓練,可能造成護理不當,對患者造成新的傷害。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調查,不允許家屬陪護的醫院多位于北京市,而在記者走訪的其他城市則未發現存在此類規定。北京市擁有全國頂尖的醫療資源,許多罕見病、特大疾病患者從全國各地前往就診,這其中不排除有經濟困難的家庭,每天二百元左右聘請護工的支出,讓許多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一病人出示的入院提示單顯示“交護工費1000元” 圖源 央廣網
現實情況是,醫院周邊小旅館的房費對一些患者家屬來說已經過于奢侈了。此前就有媒體報道,在北京兒童醫院周邊的空地,有不少患者家屬在異鄉生活的壓力下,選擇在戶外“安營扎寨”。在這種情況下,部分醫院再以“方便管理”為由,強制患者自費使用護工,實在像當代版的“何不食肉糜”。
除了經濟方面的考量,對許多正在經歷病痛的患者來說,家屬能提供的心理附加值,是陪護無論如何也不能取代的。況且,護工的服務質量參差不齊也讓不少人擔憂,相比之下,家屬的貼心慰藉,悉心照料也有助于患者的病情恢復。
輿論對陪護問題的討論聲,醫院應該予以重視并秉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出發作出回應。對于患者經濟方面的顧慮,關鍵在于優化護理收費的結構。目前,護士為患者進行病情護理產生的“護理費”雖然納入醫保報銷范疇,但護工照料生活起居產生的“護工費”卻未納入醫保報銷范疇。醫保資金在分配上要注意到這其中的空缺,并予以支持。
對于患者情感上的需要,醫院也要盡力滿足。讓渡一些空間,給家屬提供探視陪護的便利。一方面,家屬可以分擔護工的工作量,減少花費,另一方面,也可以滿足患者對親情的需要,何樂而不為呢?
總之,在患者家屬能不能陪護的問題上,辦法總比困難多,醫院應對患者將心比心,多一些體諒,長此以往,才能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楊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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